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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实施收费管理的通告

根据市民反映临时停车免费时段过短,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根据《关于同意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崇府办字〔2024〕18号)文件规定,将对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实施收费管理进行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

二、收费单位

崇仁县长明物业有限公司

三、收费时间

2025年8月27日0时正式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同意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崇府办字〔2024〕18号)文件执行,实施计时收费。

3小时以内(含3小时)免费,3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收3元,第5-8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9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限价标准为12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加计费。

包月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50元/月。

五、减免车辆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护、执法执勤、执行公务、救灾抢险、市政维修、殡葬用车及残疾人自己使用的已办车牌和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免费。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缴费方式

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

七、特别提示

机动车在停车和驶离过程中,驾驶人应配合管理人员指挥,服从管理。驾驶人将车辆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前自觉缴纳停车费。

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本通告向社会公示后,2025年8月27日0时正式执行。

特此通告!

崇仁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